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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18 03:18

权 力 清 单责  任  清  单备注
职权类别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追责形式
行政奖励012690141-JL-0001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1、受理责任:公示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2、审查责任;对提供的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具备资格包括奖励的理由,核实依据,法律依据等;
3、报上级备案责任:对申请人的材料加注同意意见后,报上级备案;
4、支付责任:依按规定制度支付扶助金。
1、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不予确认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上报的;
3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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