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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18 00:38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备注
职权类别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追责形式
行政征收012690141-ZS-0001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第四条。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社会抚养款征收办法。
2、审查责任:审核社会抚养款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询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严格确定社会抚养款征收金额。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社会抚养款征收相关财政票据并办理相关手续。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核查,加强对征收对象缴款义务的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款未征收的,或者擅自免征、减征的;
2、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3、征收时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4、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社会抚养款的;
5、在社会抚养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在社会抚养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款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5、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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