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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给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17 16:00

权 力 清 单责  任  清  单备注
职权类别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追责形式
行政给付012690141-GF-0001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给付【法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特别扶助对象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2、审查责任;对提供的特别扶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具备资格包括给付的理由,核实依据,法律依据等。
3、决定责任:同意申请对象要求,同时批准支付。
4、支付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按规定制度办理手续。
1、对不符合条件支付的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支付的;
2、对不符合条件准予支付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支付的;
3、在支付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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