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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监督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18 07:45

方山县司法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备注
职权类别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行政检查01269077-4 -JC-0001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二)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二)项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对律师事务所实施检查的;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4、非正当目的实施检查的;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6、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的;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8、其它违法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