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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申报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17 03:16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 项目 | 子项 | ||||||||
| 行政确认 | 779565397-QR-0002 | 农机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申报审核 | 【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承办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关。 3.审批责任: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给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 4.传达责任:及时通知申请人参加鉴定考核。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申报鉴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允许申报鉴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4.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申报鉴定错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准予参加鉴定的; 6.履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七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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