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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划布点(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配套)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23 08:10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利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行政行为

728151207-QT-0002

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划布点(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配套)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受理责任:及时按规定程序受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严格审查相关资料;

核查责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查;按照标准进行核查;

审批责任:客观、公正的做出结论;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

1、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审批或拖延受理、审批的,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审批的;

2、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料审查,不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审查决定的。

3、因收受财物等随意纂改审核结果的;

4、不经过专项会议研究,随意做出审批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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