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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划布点(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配套)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23 08:10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权利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其他行政行为 | 728151207-QT-0002 | 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划布点(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配套)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 受理责任:及时按规定程序受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严格审查相关资料; 核查责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查;按照标准进行核查; 审批责任:客观、公正的做出结论;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 | 1、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审批或拖延受理、审批的,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审批的; 2、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料审查,不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审查决定的。 3、因收受财物等随意纂改审核结果的; 4、不经过专项会议研究,随意做出审批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 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