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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23 07:35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利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奖励

728151207-JL-0001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及时公布奖励方案,公开奖励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受理;

2、评审责任:认真审查相关证件、材料;按指标职数进行推荐;按照规定程序评审;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公示。

3、审批责任:按照规定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确认 ;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策。

1、对工作突出的不予推荐,而是靠人情靠关系推选先进;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人虚报条件,甚至提供假证件、虚假事实,骗取行政奖励的;

3、在实施奖励过程中没有实行公开公示;

4、实施有接受影响公平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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