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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审核

来源: 方山县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8-05-16 20:59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类型

01269069-4-QT-0007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审核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核准或批复文件。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八)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九)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十)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十一)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十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十三)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审核流程图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审核廉政风险防控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