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
来源: 方山县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8-05-16 10:42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
|
|
|
|
|
|
行政检查 | 01269069-4-JC-0003 |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1.检查责任: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方式.2.处置责任:处置分整改复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或移交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等。3.信息公开责任: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意见,并依规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开。 |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
|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流程图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