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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来源: 方山县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8-05-15 20:02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征收

01269069-4-ZS-0001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1、受理申报责任:用地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审核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依法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3、决定责任:审核征收费用,出具专项收款收据。

1、失职、渎职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3、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流程图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廉政风险防控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