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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03 15:2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9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起,因灾死亡22人,受伤13人,财产损失793.48万元。按灾害类型划分:崩塌1起、滑坡1起;按灾情等级划分:大型1起、小型1起;按行政区域划分:临汾市1起、吕梁市1起;按季节划分:2起地质灾害均发生在春季冻融期。

二、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调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0927处(含高陡边坡4895处),威胁人口36万,威胁财产118亿元。按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33处、大型84处、中型1228处、小型9582处;按灾种划分:崩塌5138处,滑坡2819处,泥石流744处,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2226处。我省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中易发区占46.9%、低易发区占11.1%。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基本形势短时期内难以扭转。

(二)全省气候趋势预测情况。

预计2020年全省气温普遍比常年偏高,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春季,全省降水量在56~12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太原市、阳泉市,晋中市大部、运城市大部、忻州市东部、晋城市南部偏少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1~2成;夏季,全省降水量在181~385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局部偏少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1~2成;秋季,全省降水量在62~168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运城市、晋城市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情况。

全省现有矿山采空区面积4166平方公里,矿山沉陷区面积2429平方公里,矿山开采破坏村庄近3000个,易引发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位于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铁路、公路、机场、大桥建设项目易引发地质灾害,需高度关注,加强防治。晋西、晋西南黄土高原区域,尤其是柳林、离石、石楼、永和、吉县等经济发展较快或城市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地区,存在切坡、填沟等建设活动,易形成新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增加防治难度。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情况。

初步预测,2020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较2019年会增加,其中2020年春季冻融期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数量接近2019年,夏秋季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数量可能较2019年增加。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为3-5月春季冻融期及6-9月汛期。若在人口集中居住、威胁严重的地区发生地质灾害,易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忻州市河曲、保德,吕梁市石楼、柳林,临汾市永和、大宁、吉县的全部区域,偏关、五寨、岢岚、兴县、临县、离石、中阳、隰县、蒲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9424.37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下部煤层属山西河东煤田,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该区是近年来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最为发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多的区域。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他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及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该区域以离石、石楼、永和、隰县等为代表,在高陡边坡分布的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位人口集中分布区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冻融期、汛期要进行反复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坚决防范群死群伤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市古交、万柏林、晋源、清徐,吕梁市交城、汾阳、孝义、交口,晋中市介休、灵石,临汾市汾西、霍州、乡宁,运城市河津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8734.71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属吕梁山东麓中低山,采煤活动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公路、太汾高速公路、大运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南同蒲铁路、太古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及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市杏花岭,阳泉市郊区、盂县、平定,晋中市寿阳、昔阳、和顺、左权,长治市武乡、襄垣、屯留、上党,晋城市高平、陵川、阳城、沁水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848.14平方公里。该区为沁水煤田(盆地)北、东、西三翼浅埋部分,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侯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吕梁市岚县、忻州市静乐、太原市娄烦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47.4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岚铁路、209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科学部署防治工作。

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交通、住建、水利、教育、文旅、气象、地震、卫健等部门开展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要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及地震等情况,定期、及时组织趋势会商,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二)切实关注重点环节。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冻融期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并加强督促检查。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在汛期对各市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各市之间交叉检查。

做好预警预报。各级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做好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

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守值班制度,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并积极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做好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全面做好群测群防。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为保持监测人员的长期稳定和工作积极性,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为在一线监测的村干部和骨干群众适当发放工作补助,为隐患点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要及时补充完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数据,制定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并挂牌、公示,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持续深化高陡边坡隐患排查和分类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排查队伍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并扎实开展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坚决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同时,要把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密切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

各市要对2019年已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对纳入工程治理及避让搬迁的重要隐患点,要落实资金,倒排时间表、任务图,明确责任人,要专人监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治理到位;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盯守,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力度。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每个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充分利用“4·22”“5·12”“6·25”“10·13”等时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口号,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省级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支撑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防治专家培训,进一步提高调查监测、灾害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市级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大力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汛期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1次示范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进行以避险为主的防灾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

(六)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排查工作。实施地质灾害高易发区38个县(市、区)重点区域的1/2000高精度地质灾害专项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和隐患类型、危险程度,编制监测方案、防灾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黄土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选择部分威胁严重且近期无法开展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开展专业监测,实现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并与省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及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专业监测能力。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相关市、县政府要加快推进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对无法纳入搬迁避让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力度,切实消除灾害威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落实配套资金,明确时间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千方百计推进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4000户搬迁任务全面开工、竣工过半,2019年及之前的任务全面完成验收;已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相结合,并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完善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要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市、县政府要于3月15日前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有力、抢险有序、救灾有效。

(二)严格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住建、交通、教育、文旅、卫健等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调查排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装备。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关于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市、县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协议作为专项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省内地质勘查队伍现有专业优势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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