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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公示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3-13 08: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分局对方山县乾鸿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30万吨/年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6022620
通讯地址:方山县县城建安路
邮 编:033100
方环行审〔2023〕1号
关于方山县乾鸿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30万吨/年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方山县乾鸿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方山县乾鸿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30万吨/年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30万吨/年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积翠乡胡堡村北930m处,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6月28日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141128-89-01-3262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各1条及储料仓、磅房等附属设施。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厂区硬化,分区建设,建设全封闭车间,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水泥稳土生产线均设置在车间内,粗细骨料分区堆放,车间内安装覆盖全车间可分区控制的喷雾抑尘设施,装卸作业必须同步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水泥筒仓、矿粉筒仓仓顶配强制式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由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砂石冷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振动筛筛分、砂石骨料的输送、砂石骨料落料至搅拌缸的粉尘和冷料烘干产生的烟气及加热炉烟气汇合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卸油废气及储罐呼吸产生的沥青烟及搅拌器成品出料口废气共同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沥青烟进行处理后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土砂石冷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在每个受料坑上方设集尘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大门进出口设置1座车辆清洗平台,配套15m³三级沉淀池,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西南角设9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产区设1台砂石分离机和1座5m3沉淀池,废水经砂石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使用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振动筛分产生的超粒骨料集中收集后用作水泥稳定土原料;在厂区规范建设10㎡的危废暂存间,滴漏沥青、拌合残渣、焦油残渣、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音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五、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本环评批复是国家主管部门对拟建或者已建项目独立进行环境方面的评价,不代表项目用地、规划等的合法性;申请人从事经营活动仍需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