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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06 06:20

方政办发〔2018〕42号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城区公交IC卡实施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山县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县城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完善、规范财政补贴管理,关注民生和保障特殊群体利益,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IC卡种类:普通卡、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

普通卡:享受8折优惠,可随时在县公交公司办卡充值,人群不限;

学生卡:可挂失,可补卡,需年审,享受5折优惠,可随时在县公交公司办卡充值,人群为方山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方山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在校学生;

优惠卡:可挂失,可补卡,需年审,享受5折优惠,可随时在方山县公交公司办卡充值,人群为方山县范围内60--64周岁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

爱心卡:可挂失,可补卡,需年审,享受免费待遇,人群为方山县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驻方山县的现役军人;

老年卡:可挂失,可补卡,需年审,享受免费待遇,人群为方山县范围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

第三条  公交IC卡的具体发行、管理工作。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老龄委等单位指导下,由方山县方正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公交公司应本着方便市民、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原则发行公交IC卡。

第五条  公交公司向持卡人收取的费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六条  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首次办理需持相关资料到公交公司办理。

学生卡:方山县在校生需持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委托学校统一办理;方山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本人自行办理。

优惠卡:60--64周岁老年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本人自行办理。

爱心卡:伤残军人需持《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本人自行办理;现役军人持《士兵证》或《士官证》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驻地军区统一组织办理。

老年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本人自行办理。

第七条  公交IC卡的审验。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于办卡时间的下一个年度同一个月进行年审,不按规定年审的,IC卡自动失效。学生卡年审由县教育局审核相关资料后由所在学校统一报送公交公司进行年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年审时需本人携带首次办卡相关资料到公交公司办理。

第八条  普通卡、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均为记名制IC卡,持卡人乘车时应主动刷卡。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和老年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借与他人。普通卡可代人刷卡。

第九条  对涂改、伪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公交公司有权扣留。对首次借与他人使用的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的持卡人由公交公司进行警告并备案;再次查实借与他人使用的,公交公司没收其IC卡,并将其列入办卡黑名单,以后不再对其进行IC卡办理;对涂改、伪造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的,公交公司有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普通卡、学生卡、优惠卡、爱心卡、老年卡丢失后,本人应立即到公交公司挂失补办,补办需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并承担成本费用。

第十一条  不使用公交IC卡乘车的,使用投币付费方式,票价仍按基准票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