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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方山县十届五次会议D类第42号 提案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8-27 14:45




尊敬的王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消防设施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及道路建设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到的关于将消防设施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及道路建设改造的建议,目前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三期)工程,已经对所改造小区增设消防栓及灭火器,本项目为多层住宅建筑,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根据现场调研,大部分小区可以在市政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只需要在市政消火栓不能覆盖的小区增设室外消火栓。本工程在各改造小区内增设室外消火栓。本次设计范围内最高建筑层数为 6 层,即最高单体建筑高度均小于 24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分类属于住宅,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室外消防用水量 15L/s,火灾持续时间以 2h 计。Q=15*10-3*3600*2=108m3室外消防用水水源为市政给水水源,可以满足消防时水压不低于 0.1MPa 的要求,小区室外生活和消防共用管网,管道采用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热熔连接。消火栓井采用 SA100/65-1.0 地下式,按照间距 W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 150m 设置。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6.1.3,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 20L/s且建筑高度不超 54m,消防给水可以采用 1 路供水,本项目小区不具备 2 路供水条件,故消防采用 1 路供水。(2)建筑灭火器现状住宅内部没有布置灭火器,仅有少数建筑在一层单元门口布置有两具灭火器,不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本次设计完善建筑灭火器系统。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本项目住宅建筑火灾类别为 A 类,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根据规范要求,在每个单元每层的楼梯平台设置 2 具 MFZ/ABC3 灭火器可以满足要求。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李军

承办人:顾永强

联系电话:13753360805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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