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方山县十届五次会议 B类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10-16 11:25
苏爱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加强我县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对最新会计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我县一直持续开展财会人员培训工作。2024年为积极宣传新会计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我县根据会计工作需求,将培训时间由原来的两天增加为三天,培训了《预算绩效评价实务及案例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采购政策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6号》等内容,切实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操水平。
2017年,为解决由于委派会计实行“双重”管理,造成管理权限不清,职责不明,影响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效率问题,我县以《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政办发〔2017〕48号)改革原有会计委派体制,明确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由单位自行配备。2024年修正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根据上述文件,结合我县财会人员现状,建议我县积极招录专职会计人员,合理设置财会专业选聘条件,充实各单位会计人员,建立一支优秀的会计队伍。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王强
承办人:贾彩宏
联系电话:13303581332
(此件予以公开)
方山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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