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8-20 16:05
方城综函〔2025〕132号
张改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给予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政策支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总体回应
您提出的“政府给予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政策支持”的建议,与当前规范物业管理、提升小区治理水平的工作方向高度契合。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沟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推动其规范成立并有效运作,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现有工作基础及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政策指导与宣传:将进一步加大对《民法典》《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宣传栏、线上平台、专题讲座等方式,向业主普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权责等知识,提高业主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
(二)规范成立流程与备案管理: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简化备案手续,督促乡镇、社区做好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筹备、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其成立过程合法合规。
(三)强化业务培训与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内容涵盖物业管理法规、财务知识、沟通协调技巧等,提升其履职能力,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搭建沟通协调平台:积极搭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多方共治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我中心将结合您的建议,持续完善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作的支持与指导,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 责 人:高吉平
承 办 人:闫国胜
联系电话:0358-6027000
(此件予以公开)
方山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