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0-10 09:20
方医保函〔2025〕82号
吴改清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品种和优化医保参保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执行的是全省统一标准,2025年按照吕梁市医保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24号)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方政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个人部分400元,财政补助670元。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1号)文件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个人部分救助基金资助400元,低保救助对象个人部分救助基金资助320元,监测对象个人部分救助基金资助28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部分县财政资助280元,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县财政全额资助。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原则上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执行的全省统一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吕医保发【2024】39号)文件精神,门诊统筹2025年年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住院起付线三类收费标准医院为100元,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为400元、省市医院为500元,一类收费标准省市医院为1000元、省外医院为15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薛晓燕
承办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15935868945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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