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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0-14 09:35


方医保函〔2025〕83号


薛颖等2名代表:

感谢您们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群众医保缴费积极性的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继续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取消医保强制性、任务性。

县医保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多媒体等现代宣传途径对医保政策做了大量宣传,但群众平常对医保政策之而不见,只有涉及到医保报销的时候才真正去了解医保相关政策。为了让群众真正认识医保政策,大力推进基层医疗保障宣传网络建设,依托县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乡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以及村小组,建立“县有中心、乡有窗口、村有柜台、组有网格员”的四级基层医保宣传网络,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医保一直遵循自愿参保原则,从未强制性缴费。根据晋医保发〔2021〕17号7部门文件《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事实方案》、晋医保发〔2022〕9号6部门文件《关于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7号5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充分共享相关信息,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落实好过渡期医保综合帮扶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筑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的首要整治任务,并非医保强制。

二、对困难脱贫户医保的缴纳上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晋医保发〔2021〕17号7部门文件《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事实方案》,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

三、增加居民门诊统筹定点药店,方便群众购药,提升参保群众门诊就医感受。

2025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由吕梁市级统筹转为山西省级统筹,2023年以来医保“打击欺诈骗保”力度空前加大,相继出台了各类文件,根据晋医保函〔2024〕35号《关于加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零售药店申请门诊统筹定点,需满足药品追溯码、进销存系统与省医保信息平台对接、电子平台的处方流转,目前我县区内零售药店鉴于高压的监管力度以及系统建设和实际处方流转的运行困难还未由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提出申请。为满足我县参保居民待遇享受,现已开通3家公立医院,2家民营医院,9家乡镇卫生院,96家村卫生室,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乡居民统筹服务。

四、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门诊慢特病现46种疾病,2023年起已推出38种免复审病种,不再进行年检。季度限额,是统筹区为防止医药机构、患者恶意一次性套刷系统统一限定,县级经办没有权限。2025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由吕梁市级统筹转为山西省级统筹,门诊慢特病运行权限根据晋医保发〔2024〕18号《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原则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目前我县开通县医院、中医院,扩大至9家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暂不满足开通条件。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病报销政策,市医保中心下发通知,取消各地区设置的用药范围限制性规定,统一执行国家和我省药品目录相关规定,参保患者治疗用药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合理选择。药品不全,应加大公立机构药品集采,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附 相关文件、上级下发通知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 责 人:薛晓燕

承 办 人:薛永忠

联系电话:15935166000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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