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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9-17 10:15
方自然资函〔2024〕76号
吕燕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中存在的用地难问题的建议》(第 3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问题一:“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
我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征地范围线,具体拆迁工作应由公安、镇政府牵头,我单位无强制执行权。
问题二:“需解决用地范围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指标”。
目前已完成补充耕地信息挂钩工作。该问题已得到解决。
问题三:“需抓紧时间解决征地问题,为项目早日开工打好基础”。
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在县政府的大力协调下基本完成。目前需要用地单位足额交纳征地预存款。该问题需要用地单位完成。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 责 人:刘浩淼
承 办 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