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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4-11-14 10:15


方卫函〔2024〕第1




郭建珍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乡村医生退养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肩负着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乡村医生所承担的卫生院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如给村民建立档案,为重点人群体检等工作是属于国家出资为群众购买服务的项目。村医在卫生室接诊,只能开展基本业务不可以开展静脉输注业务,基本医疗更多的是双向转诊工作。村医的身份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临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年终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村医,卫生院可与其解聘。近年来村医的发展前景有一定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村医有发展前途,可以参加全市实施“乡聘村用”考试,解决乡村医生编制问题,意味着身份的“转正”。

    提高乡村医生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水平。除了原有的每月400元的津贴,近年政府在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按标准配齐各项设备,为村医执业创造基本条件。乡镇卫生院在核定村卫生室(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增加了每个村卫生室最低1000元/年经费补助。退养村医的待遇问题,在2023年吕梁市政府拿出配套资金,每人每月在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又每人每月增加了150元/月的补助。

    目前国家不断加大对村医的帮扶力度,给人民谋福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李建军

承办人:郭志红

联系电话:0358-6025340

(此件予以公开)



方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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