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0-16 11:30
郭建珍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扩大门诊医保统筹药品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执行的是全省统一标准,2024年按照吕梁市医保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3】33号)文件精神,个人部分380元,财政补助670元。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1号)文件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个人部分救助基金资助380元,低保救助对象个人部分救助基金资助304元,监测对象个人部分救助基金资助28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部分县财政资助260元,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县财政全额资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购药待遇执行的全省统一标准,按照吕梁市医保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年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