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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8-11 17:42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事项依据备注
职权依据责任事项


1行政处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六条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三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或者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上报。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基层国土中心所日常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处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十三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不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

  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欺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

  第五十四条

  【规章】                          

   《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行政处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处罚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十一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行政处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三十九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四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为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六条

  【行政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第三十八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行政处罚对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四十六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行政处罚

  对闲置或荒芜土地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行政处罚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或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四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行政处罚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行政处罚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买卖、出租采矿权的

  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行政处罚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

  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8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二十七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行政处罚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二十八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业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二十九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1行政处罚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2行政处罚对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3行政处罚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九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行政处罚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二十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5行政处罚对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应当缴纳的的费用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6行政处罚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开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7行政处罚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行政法规】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第三条

  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8行政处罚对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9行政处罚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0行政处罚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第十四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1行政处罚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2行政处罚对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未按规定同时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行为的

  处罚

【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第十六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3行政处罚对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行政法规】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第二十九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4行政处罚对责令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逾期不汇交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第二十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5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行政处罚对地质勘查单位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第二十九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7行政处罚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

  第四十四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8行政处罚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降低工程质量等涉及降低资质等级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四十四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9行政处罚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四十六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0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行政法规】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第三十二条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立案,

  2、调查责任: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材料;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核实;

  4、告知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5、决定责任: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6、送达: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1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或者骗取测绘资质进行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二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2行政处罚对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3行政处罚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七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4行政处罚对超越资质等级事测绘,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允许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三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5行政处罚对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

  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四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6行政处罚对测绘单位违反规定将测绘项目转包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五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7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8行政处罚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八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行政处罚对外国的组织和个人非法测绘的

  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一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0行政处罚对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一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1行政处罚对损毁、擅自移动、侵占、危害、影响、拆除测量标志的

  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2行政处罚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行政法规】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

  第三十一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3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转借或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的;未履行审批手续对外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的

  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4行政处罚对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未进行测绘项目登记的处罚【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5行政处罚对干扰阻挠建设标志;擅自拆迁或使标志失去效能无证使用、拒绝支付拆迁费用的;无证使用标志、拒绝测绘单位查询的

  处罚

  

【行政法规】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

  第二十三条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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