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坊镇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4-07 16:17
方政函〔2026〕26号
马坊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马坊湾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提出的马坊湾等19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方案。具体合并对象及方式如下:
(一)马坊湾小组、小岔洼小组合并为马坊湾小岔洼组集体经济组织;
(二)君则沟小组与赤街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赤街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店则上小组、西会湾小组与红崖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红崖湾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曲里沟小组与里其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里其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麻地渠小组与辉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辉回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刘家坡小组与马坊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马坊村集体经济组织;
(七)秦家崖小组与温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温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八)刁家沟小组、老池沟小组与吴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吴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
(九)牧场小组与杨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杨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神沟小组、杨家沟小组与杨家坪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杨家坪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一)水神沟小组、武家湾小组、塔则沟小组与窑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窑上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二)水峪小组与庄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庄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三)小温家沟小组与树林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为树林则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合并后,原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债权债务,由与或新组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承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原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保持不变,原签订的经济合同继续有效。
三、你镇要具体负责合并工作的全过程组织实施与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合并前资产清查、合并后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立、章程修订、成员名册更新等工作,统筹管理资源、资产、资金,做好资产运营和债权债务承继,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权属清晰、管理规范。同时,严格按照合并基本原则和后续工作安排,健全新集体经济组织决策、运营、监督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四、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履职,合力推动合并工作顺利实施和新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执纪问责,严禁任何集体和个人侵占、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切实维护集体和成员合法权益。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合并后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带头人,推动党组织领导融入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发挥党建引领和保障作用。县委社会工作部要指导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规范“四议两公开”关键环节,畅通群众意见收集与诉求表达渠道,统筹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群众利益协调工作。县民政局要指导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与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有效衔接,推动组织融合和治理协同,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平稳过渡。县司法局要为合并工作提供全过程法律指导,重点围绕清产核资、选举程序、收益分配机制等关键环节加强合法性审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县财政局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管政策指导,支持新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做好财会人员培训与业务指导,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对政府配发资产的监督管理。县信访局要牵头做好合并相关信访维稳工作,会同马坊镇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开展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监督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办理集体经济组织注销、变更登记等业务工作,协同推进合并后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要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权属认定、变更登记、权籍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源资产权属清晰、合法合规。县妇联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督促落实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侵害。
此复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