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改制的批复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6-15 18:30
方政函〔2022〕55号
方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改制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市、县国企三年改革精神和方山县国企改革重组实施方案要求和规定,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国全国资改革的实施方案》(吕办发〔2019〕17号)精神,加快推进股权划转工作,改制后,方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同时,按照《公司法》和国资监管有关规定,以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确保企业稳定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方山县人民政府。
四、改制后,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企业运营机制,完善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批复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