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方山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 价格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1-28 09:4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方山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图解
方政办函〔2025〕3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我县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25年11月14日第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我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调整价格项目名称
方山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
二、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定额由供水企业按照《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计量缴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为一个周期,分档水量标准如下:
一档为:超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不加价;
二档为:超用水定额20%不足30%的水量加价0.5倍;
三档为:超用水定额3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倍;
四档为:超用水定额40%不足60%(含)的水量加价1.5倍;
五档为:超用水定额6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
三、调整后水价
结合近三年成本倒挂情况以及周边各县水价情况分析,在充分考虑非居民、特种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将水价基准调整如下:
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调整至3.32元/m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至30元/m³。
表1-调价方案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现收费价格 | 拟调价格 | 调整比例 | 备注 |
居民 | 2.1 | 2.1 | 0 | |
非居民 | 2.9 | 3.32 | 14.5% | 一档:3.32;二档:4.98 三档:6.64;四档:8.3 五档:9.96 |
特种行业 | 15 | 30 | 100% |
四、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一)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特种行业用水范围: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酒吧、茶馆、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汽车清洗、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方山县发改局 602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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