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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方山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 价格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1-28 09:4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方山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图解


方政办函〔2025〕3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我县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25年11月14日第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我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调整价格项目名称

方山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

二、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定额由供水企业按照《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计量缴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为一个周期,分档水量标准如下:

一档为:超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不加价;

二档为:超用水定额20%不足30%的水量加价0.5倍;

三档为:超用水定额3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倍;

四档为:超用水定额40%不足60%(含)的水量加价1.5倍;

五档为:超用水定额6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

三、调整后水价

结合近三年成本倒挂情况以及周边各县水价情况分析,在充分考虑非居民、特种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将水价基准调整如下:

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调整至3.32元/m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至30元/m³。

表1-调价方案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收费价格

拟调价格

调整比例

备注

居民

2.1

2.1

0


非居民

2.9

3.32

14.5%

一档:3.32;二档:4.98     

三档:6.64;四档:8.3  

五档:9.96     

特种行业

15

30

100%



四、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一)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特种行业用水范围: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酒吧、茶馆、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汽车清洗、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方山县发改局   602726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