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方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9-09 11:45
方政办函〔2025〕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6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吕政办函〔2025〕24号)文件要求和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方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提出食品药品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高 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 秦 鑫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分管农业农村)
呼鹏燕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市场监管)
委 员: 李小康 县政府办副主任
薛向辉 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闫小花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霍秉艮 县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赵宏利 县人民检察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乔耀斌 县人民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吴祥锋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军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国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星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薛贵锋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郭攀峰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任 勇 县民政局局长
高海龙 县司法局局长
高海宁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局长
刘建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建文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建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薛卫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旭亮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薛晓燕 县医保局局长
王志明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李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晓东 县供销社主任
刘绍华 国家税务总局方山县税务局局长
高吉平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茂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方山县分公司总经理
三、运行机制
(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薛卫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秦福平、张瑞琴。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现履职人员进行递补,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动态调整,并按程序向委员会主任汇报。
(二)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不再保留方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