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7-25 17:05
方政办函〔2025〕27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医疗保障基金风险,及时解决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方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医疗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老干部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方山县税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国家金融监管局方山支局组成。
联席会议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部署打击和防范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惩戒。
(三)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解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预防和查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政策措施,完善有关制度机制。
(四)听取各有关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通报医疗卫生、欺诈骗保、卫生价格执法等违法违规违纪案件查处信息,通报案件立案、处罚、移送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有关情况,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六)指导全县查处和防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等活动。
(七)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八)落实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办、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有关事宜;研究分析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部门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措施;组织联审互查、专项检查;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履行、考核等情况的监督,促进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管;依法对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支持;负责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各项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强化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卫生执法,治理医疗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或超过执业许可内容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病案首页管理,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务人员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发现并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执业活动、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违反诊疗规范的等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违规情况,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执法,开展医药服务价格监督检查,治理乱收费现象;加强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药品耗材价格、遵守药品购销记录和凭证保存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欺诈骗保所涉及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加强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进货渠道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购药购械行为;对违反医疗卫生行业价格、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通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并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县医疗保障局的行刑衔接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对县医疗保障局核查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及时向联席会议提供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县财政局: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按时足额将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划入医保专户管理,按月核拨医保基金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支出户,保障医药费用支出;强化对智慧医保建设、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经费的保障和医保基金的财政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同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帮助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监管、信用评价、信用结果运用、红黑名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助推动建立医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与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协同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加强民政救助对象信息审核,负责提供在方火化人员及相关民政服务对象信息;协同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备案工作,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开展有关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的调查、取证工作。
县委老干部局:保障离休干部群体的医疗保障权益,通过信息共享、政策协同和具体事务协助,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精准性和安全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方面予以限制,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提供相关优抚对象信息,协助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县司法局:加强与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指导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服刑或戒毒人员信息,防止骗保套保;对医保部门依法监管和依法行政进行法律指导,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涉及医疗保障领域调解案件的合法合规审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同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县审计局:对全县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县人民法院:反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有关案件审理情况及判决文书,依法审判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其他案件。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涉及医疗保障欺诈类刑事案件,做好医疗保障欺诈类犯罪案件起诉、公诉工作;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将涉嫌犯罪的欺诈类案件移送刑事处理,做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方山县税务局: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范围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及时与县医疗保障局对接征缴信息,做好信息比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山支局:加强大病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严格防范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行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协助开展有关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的调查、取证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及时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残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主任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和事项,部署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和督导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有关议题,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需要,视情况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执行决议的情况应当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如有需要由县医疗保障局代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主动研究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范畴。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及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落到实处。要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信息交换共享、奖惩协调联动,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高效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方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政办函〔2022〕39号)即行废止。
附件:方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方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呼鹏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小康 县政府办副主任
薛晓燕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建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薛卫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王国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 勇 县民政局局长
王满顺 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王 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海龙 县司法局局长
崔志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郝 静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刘绍华 国家税务总局方山县税务局局长
樊利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山监管支局局长
崔海兵 县审计局副局长
乔耀斌 县人民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赵宏利 县人民检察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郭攀峰 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