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财政资金安全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7-07 11:15


方政办函〔2025〕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加强管理监督,确保政府资金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各镇人民政府、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要求,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实施,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山西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当实施政府采购采购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严禁规避监管。要加强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合同签订及验收等环节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三、明确村级项目实施范围及要求

(一)实施范围

原则上,村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乡镇或各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组织实施。村级实施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时,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列入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规范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留存,确保程序合规、过程透明。

(二)特殊情况处理

确因特殊情况需由村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按政府采购程序,通过乡镇政府采购平台组织采购。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审核监督,村级组织应同步落实民主决策、公示公开及资料归档等要求。

四、强化监督问责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对未按规定或违规实施项目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