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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2-21 18:5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山县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

(此文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扎实有序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山县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安全必要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和实行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规范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事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点工程项目信息

(十一)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事业编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人大建议意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十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不予公开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以下事项列入不予公开事项: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四)过程性信息

(五)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六)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七)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

(八)已移交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事项

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现场申请等。

、相关要求

(一)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精神,对本部门、本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健全公开清单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具体、详细、明确。

(三)对纳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