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方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1-28 18:45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及时解决医疗保障领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44号)和《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调整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老干部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组成。

联席会议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和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变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职责:

(一)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二)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部门合作,推进部门之间联合检查,案件信息和线索及时移送,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

(四)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信息共享、互认、联合惩戒,努力建设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五)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适时向委、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

(六)落实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配合有关具体事宜;研究分析医保基金欺诈骗保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具体工作联络。

二、部门职责

(一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监督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违规情况,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进货渠道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购药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局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局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对于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检查要提前介入;及时向医疗保障局提供户籍注销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财政局:负责规范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依法查处单位、个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的行为。

发展改革:指导并帮助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全社会信用体系要求和规范,制定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监管、信用评价、信用结果应用、红黑名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范畴,协调各信用工作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民政救助对象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老干部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协助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方面予以限制,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十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相关优抚对象信息,协助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司法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协同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

十三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十四税务局:负责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与医疗保障局对接征缴信息。

十五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残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加强大病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严格防范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行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主任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主任或者委托的副主任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委、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方山县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方山县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  任:呼鹏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  强  县政府办主任

薛晓燕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王晶晶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建军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刘月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王国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志刚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满顺  县民政局局长

刘爱忠  县老干部局局长

郭有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海龙  县司法局局长

苏伟忠  县审计局局长

武富勇  县税务局局长

张旭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郝  静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秦宏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文中  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局副局长王彦婷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