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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方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3-10-12 17:05


各专业机构、县医疗集团、县医疗集团各分院: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社【2021】257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晋财社【2022】86号文件、《吕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吕财社【2022】43号文件、《吕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吕财社【2022】116号文件精神,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开展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划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按照2022年重点工作的要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指标进行了调整,根据任务指标情况,结合吕梁市人均84元的成本测算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测算并制定此分配方案,作为项目补助经费的拨付依据。现将此分配方案下发给各单位,各专业机构、医疗集团以及集团各分院根据指标安排相关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安排,用于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 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服务、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卫体育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一、 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分级负担,分级管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四级财政按照80%、10%、5%、5%比例分担。卫体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吕梁市制定的成本测算参考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做好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年度的具体成本测算(附件1)。采取提前预拨60%-80%至项目实施单位,次年1月底前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对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须将不低于40%的公卫资金下拨到村卫生室,并制定具体职责分工及资金分配标准,作为拨付、结算乡村两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统筹安排,保障基本。财政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经费,支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卫体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及时将年度补助资金下达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县医疗集团负责对所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进行内部绩效评价及资金分配,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承担工作任务的单位。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卫体局会同财政局制定2022年基本公卫绩效指标(附件2),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卫体局会同财政局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卫体局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局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单位职责分工

县卫体局、财政局负责对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进行补助资金的拨付。专业机构和医疗集团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与业务职能相关的基础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提供绩效评价结果,卫体局准确测算并按时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是否突破预算规模,全县常住人口数、国家基础标准、各级分担比例是否准确,测算公式及结果是否存在技术错误。

三、 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测算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服务等补助资金分配时主要考虑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各级分担比例以及绩效等因素。应拨付资金=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各级分担比例×绩效因素。其中,常住人口数量为省统计局公布的第N-2年常住人口数量(N为资金下达年度)。因绩效因素导致补助资金额度扣减的,市县财政应予以补齐,确保达到国家基础标准。

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医疗集团各分院和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应的公卫服务规范组织实施,补助资金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其中拨付给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补助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拨付给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用于相关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拨付给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依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量和质量、绩效评价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

项目单位获得的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项目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项目内容、资金要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补助资金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以及用于疾控、妇幼、中医、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经费由卫体局会同财政局结合当年工作任务安排情况和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确定,总额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获得的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等项目由卫体局会同财政局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原基本公卫12类补助资金开支范围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34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方山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人均84元经费成本测算标准.xlsx

               2.方山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指标.xlsx


                      

                     方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