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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 方山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3-12-21 15:20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向社会予以公示,以便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反映、咨询和解决饮水方面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工作重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长效运行。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者,将提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责任。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976年2月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高  鹏(方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电话:0358—6025299

秦  鑫(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话:0358—6027369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高保平(方山县水利局局长)   电话:0358-6022204

高峪胜(方山县水利局副局长)         电话:0358-6022204

工作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

1.马坊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张少为   马坊镇镇长        电话:0358-6073001

李星宇   马坊镇人大主席    电话:0358-6073001

2.积翠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王鑫辉   积翠镇镇长        电话:0358-6076169

高建红   积翠镇人大主席    电话:0358-6076169

3.圪洞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薛  颖   圪洞镇镇长         电话:0358-6022102

梁  燕   圪洞镇副镇长       电话:0358-6022102

4.峪口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吕鹏飞   峪口镇党委副书记        电话:0358-6066019

高金平   峪口镇党委委员    电话:0358-6066019

5.北武当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何永才   北武当镇党委副书记      电话:0358-6071001

候海燕   北武当镇副镇长    电话:0358-6071001

6.大武镇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吴小卫   大武镇镇长        电话:0358-6069551

李福平   大武镇副镇长      电话:0358-6069511

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是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所辖村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是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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