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4-17 11:50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图解
方政办函〔2025〕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更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省委金融办《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金办〔2024〕52号)《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金办〔2024〕67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吕政办金〔2025〕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省、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统筹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对我县非法金融活动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全链条系统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依法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要求。对于性质和责任难以界定的金融活动,组织研判定性,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责任。
(三)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督促全面系统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责任。
(四)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大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重大风险。
(五)督促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加强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存量清理。
(六)推动健全完善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制度机制。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不改变整治非法证券、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既有工作安排。其他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可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开展,由主责单位具体负责。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刘亮勤 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霍秉艮 县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郭攀峰 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薛卫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樊利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方山监管支局局长
高方明 县政府办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乔耀斌 县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赵宏利 县检察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闫小花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 峰 县网信办负责人
张侯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靳海平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雒新红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及平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许学慧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艳云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斌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征 吕梁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副局长
高吉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高小清 县交通局副局长
续海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薛海亮 县文旅局副局长
曹富军 县卫健局副局长
张瑞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郝建华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 耀 县信访局副局长
赵根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慕小红 县工商联副主席
高艳琴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晓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方山监管支局副局长
三、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根据本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需要提请召开。
(三)联席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视情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四)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本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从严履行本单位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