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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6-12 11:25

方政办202528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方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进一步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省集体林权制度8大改革任务23项改革措施,在全县进一步开展明晰集体林地产权行动,并同步开展产业富民、保障林农权益、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创新采伐制度、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生态保护补偿、加强队伍建设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积极推进林农收益保障机制和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完成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定期”更新颁证,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集体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强化农民集体对林地的管理主体地位,定期开展集体林地清查,保障所有权清晰明确。

2.稳定承包权。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内,除有法定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或成员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期届满可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且符合延包条件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过70年。推广规范的承包合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隐患。

3.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时,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和服务制度,引导规范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4.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鼓励镇村采取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引导农户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家庭林场通过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实现“小山变大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村集体林场,支持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5.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有效整合分散林地,开展集中经营,释放规模效应,提高综合效益。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投资经营。

6.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依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通过股份、合作、托管等模式,开展合作造林、合作经营、资源托管等联合经营。鼓励支持国有林场主动参与服务集体林改。

(三)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有效提升森林质量

7.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集体公益林调出范围、程序及过渡期政策。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按规定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并予以公布。

8.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引导集体林地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简明的森林经营方案并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9.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积极推动森林抚育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

(四)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

10.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 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

11.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公益林开展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等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12.强化采伐监督管理。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满足森林采伐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五)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

13.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发展优势林业产业,以核桃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为重点培育林业支柱产业。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经济林管理、生态林管护等涉林工程项目,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

14.落实要素保障政策。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的,可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加强林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5.完善配套措施。结合乡村建设行动专项方案,将林道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将集体林地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将防火道路建设与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统筹推进,打造四道合一的林区道路。

(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辟“绿富同兴”新路径

16.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积极推进林草碳汇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稳妥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

17.完善森林效益补偿制度。编制我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突出重点补偿,实行分级保护。

(七)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纳入金融支持范围,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和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

19.加快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完善林权收储机构市场化收储担保扶持政策,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

20.健全林业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森林草原碳汇指数、气象指数等各类林草保险创新产品,参与林草风险减量工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

(八)强化林权信息共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1.加快推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相关成果,加快推进林权存量数据整合,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全面推动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应用,打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共享通道,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保障共享数据安全。

22.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及时变更地类,调整承包经营合同,依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强化我县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发挥各镇、各社区不动产登记岗作用,提高林权登记服务质效。

23.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探索将农户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以参照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并进行融资担保。

三、组织保障

各镇党委政府要成立以林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镇村林长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深化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亲力亲为破解难点堵点。落实“县负总责、部门联动、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202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既定目标。

(一)成立工作专班

     长:高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秦    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长:刘月亮    县政府办主任

            王志明    县林业局局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员:闫小花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王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海龙    县司法局局长

            高保平    县水利局局长

            高锡利    县信访局局长

            赵荣勤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郭攀峰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乔耀斌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少为    马坊镇政府镇长

            曹永刚    积翠镇政府镇长

            薛  颖    圪洞镇政府镇长

            吕鹏飞    峪口镇政府镇长

            何永才    北武当镇政府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政府镇长

            樊利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山监管支局局长

            连  凯    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马坊林场场长

            张芝林    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南阳山林场场长

            薛林海    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阳圪台林场场长

            陈凡杰    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真武山林场场长

            张  彦    县属国营胡堡林场场长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对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调度通报、重大问题推送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镇职责:一是成立机构、宣传造势。各镇要成立领导组和工作专班,按照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组织乡村干部召开相关会议,加大改革政策解读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浓厚氛围。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负责对本镇退耕还林地、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区域内存量数据等的摸排工作,配合部门做好三调内的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的摸排,明晰底数,汇总上报移交。三是认真梳理,化解纠纷。对历史遗留、工作中出现林权纠纷问题提前介入,认真梳理。要成立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发挥好村干部、老支书和老会计的积极作用,坚持遵循历史、尊重事实,及时化解相关纠纷矛盾,争取村内争议不出村,镇内争议不出镇,为林改工作奠定基础。四是专人配合、踏勘调查。镇村指派专人负责对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辖区内地类和权属调查、资料收集、实地踏勘、界址指界、林地信息比对、签章、公示等工作。五是积极引导、规范流转。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互换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并规范签订合同,实现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六是协助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他工作。

县林业局职责:一是牵头引领,专业指导。负责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文件,协调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协调解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聘请第三方单位,加快完成原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和三调数据林地摸底工作。二是政策解读,深化改革。负责建立健全及解读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制度,引导林农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积极推行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三是配合勘察、协作调查。配合作业队伍对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起源、主要树种、林种等进行确认。四是精准登记、信息共享。按照“边整合、边移交、边入库”“成熟一批、发放一批”思路,打通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共享通道,加快集体林权数据整合入库进度,全力提升林权登记发证效率。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一是负责做好林权数据接收和建库,推进林权数据整合和新增审批、交易与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二是要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要精准制定集体林权登记相关流程,统一材料要求,按照林权登记的标准规范,开展林权地籍、林地森林林木属性调查,严格把关林权不动产资料收集整理和包括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界址、面积、林地森林林木属性因子、相关手续等全面审核核验,加快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规范办理林权登记业务和发证。

其他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参与林权登记与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地类认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负责协助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改革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道、水库范围内林地登记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指导解决关于林权纠纷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山监管支局负责对林权融资提供支持,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国有(国营)林场负责积极开展“百场带千村”行动及参与服务集体林改。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成效显著的镇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镇、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稳妥推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因地制宜、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革。

(四)维护社会稳定。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改革风险的评估和防范,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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