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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7-13 09:03

   方发﹝20196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方山县委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19227  

    

    

    

    

  方山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持力度 

  1.设立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并向县域内资源型企业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发展壮大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专业化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以及小微企业集群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小微站建设、技术改造商标注册、品牌建设、获取产品专利等。(牵头单位: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二、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2.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县内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单位和产业链核心大企业确认账款,提高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效率。推广应用金融信贷“吕梁模式”。在落实好《吕梁市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县政府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机构放大贷款规模,对转型发展科技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牵头单位:财政局、人行、银监中小企业局) 

  3.鼓励支持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支持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强化上市培育工作,指导规范改制,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对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完成股改、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民营企业,除推荐享受省市奖励外,县奖励10万元。对在山股交挂培育板(农业板、文旅板)的民营企业,县奖励5万元,对挂展示板的县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银监中小企业局) 

  4.支持开展担保业务。全面启动运营财政融资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担保水平。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充实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降低担保费率,有效弥补民营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财政局、银监中小企业局) 

  5.优化应急转贷资金服务。市级建立2亿元的应急转贷资金,财政建立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应急转贷资金,继续优化应急转贷资金运作方案,提高转贷资金运转效率,提升单笔资金使用额度,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牵头单位:财政局、县人行银监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6.严格执行涉企税费减免规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免征减征缓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涉企收费的规定,公示收费目录和标准,实行中小微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山西省税务局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7.加强土地供给。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土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我县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牵头单位:国土局) 

  8.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加快建设增量配电网,精简小微企业办电手续,以160千伏安及以下低压报装为重点,全面落实低压“一站式”服务、“先接后改”“就近接入”等措施,确保报装环节、时长、成本全面压降到要求。实现小微企业用电报装环节由6个压缩到2个,平均接电压缩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发改经信财政局、公司) 

  9.降低民营企业用气成本。对纳入全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支持改“转供”为“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并根据用气量大小,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优惠方式,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牵头单位:发改财政局) 

  四、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0.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按照宜大则大、宜精则精的原则,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培育机制。从2018年起,对首次上规入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从2018年起,给予“小升规”企业3年的适应调整期,3年内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可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中小企业局) 

  五、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服务 

  11.创优发展环境,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任何单位都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涉企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汇总审批事项的依据、流程、条件及收费目录和标准,报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组备案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除政策法律规定,不得自行设定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不得增加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县中小企业服务站设立投诉电话,凡涉企投诉,经县监察部门查实有“生冷硬推”、“吃拿卡要”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中小企业局、社局委统战部、工商联) 

  12.加强民营企业产品的对接承销。要在全县机关、事业、厂矿等单位和企业中搭建与农产品企业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食堂、餐厅选用民营企业农产品、畜产品,建立双方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引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引导企业特色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要在北武当山等旅游景区设立方山农特产品区,打造具有地方优势、方山特色、企业品牌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畜产品等旅游产品,强力推介,多维展销,扩大影响。(牵头单位:中小企业局、社局县经信局工商联、乡镇党委政府 

  六、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3.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精特新”路。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经市级首次挂牌的技术中心,县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专精特新”企业,县给予5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县教科局、中小企业局) 

  14.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智力支持。探索引进高端人才服务企业的新机制,确保高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切实为我县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加大财政对中小微企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走出去学和请进来教的思路,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邀请国内外资深专家学者和卓越企业家来方山,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一线优秀职工进行素质提升培训;每年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重大项目投资人、新生代、“创二代”企业家赴沿海沿江先进企业和名校考察学习,全面推进素质提升(牵头单位:财政局、县教科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社局 

  15.加强组织协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成立县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组,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工作协调、政策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联企业制度,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委统战部、经信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要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类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切实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