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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 健康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6-08 19:35

方政办发〔2022〕33号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

健康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方山县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

健康发展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帮扶措施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艰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推动经济健康持续运行,结合方山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1.严格落实面向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类企业等的各类税收优惠、减免、返还、抵扣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12366等“非接触”办税、咨询渠道,进一步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税、足不出户即可解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积极筹措财政专项资金,助力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及“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全县74个单位在832平台预留采购份额10.63万元。全部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全面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采购单位)

    4.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及时建立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对2022年按规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中小企业,免收资金占用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5.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落实市级财政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补助500元的政策,并解决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审批局)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6.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按时年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体工商户,情节轻微的,在其履行相应义务,作出信用承诺后,解除信用约束,恢复正常经营状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

7.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将至1%以下,财政予以保费补贴。免除对小微和“三农”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8.持续加大方山农商银行创新推出的吕梁市首款活体牛抵押贷力度,政府牵头提供40%的保费,通过“政银保”合作的模式为养殖户提供全面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商行)  

    三、推动消费提质增效

9.在餐饮住宿、零售百货、家具家电等领域发放政府消费券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0.在武当路西端两侧、经贸路西端南侧、方正北街(东二区南侧)、方正南街(明德小学操场旁)设置4个便民经营点,提供摊位75个。在积翠公园与国旗广场间道路两侧规划深夜营业专区,提升城市“烟火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圪洞镇)

11.对新入库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库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不少于一年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额达标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个体户,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分档奖励对外贸出口额每年稳定增长10%以上的外贸主体,每户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12.方山县城区范围内城市公交全部免费乘坐。(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3.授权镇为市场主体代办注册手续,实现全代办、半日结。根据申请人意愿推行全程帮办,现场办理登记。为新增市场主体免费刻制首套公章。(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14.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商铺、门店的,免收6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15.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加快行业纾困补短

16.对农村地区除县政府驻地镇和镇政府驻地村以外的行政村的下行快件,财政资金予以差异化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邮政、县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即期性政策期限为1年。对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对各项扶持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检点督促,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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