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方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5-3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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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更变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级以下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七)拟订婚烟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涉外、港澳台居民的婚烟登记工作。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族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ー)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4个股室综合办公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股、基层治理和社会组织股、社会事务股。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方山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2571元,财政拨入 2762571元。其中基本支出 2445071元,项目支出 317500元,较2019年 1877505元增加了 885066元,增加了 47 %,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县级配套低保工作经费230000元;2.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运行经费380000元。2020年项目运行经费增加1.扶贫工作、扶贫队员交通、生活、补贴等经费)67500元;2.县级配套困难群众生活补贴250000元,纳入了预算。
方山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762571元,其中基本支出 2445071 元,项目支出 317500 元。较2019年 1877505 元增加了 885066 元,增加了 47 %。
1.基本支出:⑴工资福利支出 1685071元;⑵商品和服务支出 0 元;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60000 元。
2.项目支出 317500 元。
方山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元,支出 元,其中:基本支出 0 元,项目支出 0 元。
办公费 290000 元
差旅费 50000元
印刷费 50000 元
邮电费 20000元
电费 20000元
水费 5000元
取暖费 0元
维修(护)费 0 元
劳务费 55000元
其他公用经费 250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00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2 万元。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 元,原因是: 无 。
2、2020年公务接待费 0 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 元,原因是: 无 。
3、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00 元,比2019年减少 10000元,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车辆开支。
4、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元,原因是: 无 。
2020年县民政局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元。
2020年县民政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 元。
1、车辆情况:方山县民政局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1辆(其中行政单位1辆,事业单位0辆),车辆实有数1辆(其中行政单位1辆,事业单位0辆)。
2、房屋情况:方山县民政局办公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无。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县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