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8-26 09:05
方农发〔202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根据《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6〕2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财农〔2026〕3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劳动力,下同)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2026年,对跨省务工、省内县外务工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劳动力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向所在村(安置点)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镇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2.村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各村(安置点)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将补贴名单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务工时间、务工地点、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公示情况及补贴名单上报所在乡镇审核。
3.镇审核公示。各镇组织专人对各村(安置点)初审上报的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发放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将各镇公示后确认的补贴发放名单和补贴金额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组织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入户走访、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务工就业人员联系对接,深入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主动提交申请。
2.核准务工信息。各镇要认真组织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情况摸底排查,重点核实核准姓名、性别、户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务工地点、务工单位、务工时间、务工收入、所属行业、就业渠道和参加技能培训等信息,精准掌握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状况,建立完整的务工就业台账,及时将务工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以村(安置点)为单位动态跟踪、按月更新务工就业台账信息,同步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中更新务工数据,确保务工信息真实准确,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各镇要及时将申领一次性交通补贴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
3.加强对象甄别。各镇要组织村级资料审核人员对一次性交通补贴申领对象认真核实。一是对年龄偏大的(65周岁以上)务工人员,要加强身体状况和就业情况核查。二是对常年在县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进行核实比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公益岗位人员、政策性公益岗位人员、护林员、村医等)。三是在校生(含大学生资助、雨露计划享受人员)不得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四是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4.确保及时发放。各镇要常态化做好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对符合享受条件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发放,不得设立集中时段办理、过期不候等条件。各镇要严格按照发放流程,完成资料审核,发放名单公示,于每月20日前汇总将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名单及所需资金报县农业农村局。
5.强化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领人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实、镇村两级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 脱贫劳动力申请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明细表.xls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4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