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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峪口兴周养殖有限公司 “5·2”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6-12 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方山峪口兴周养殖有限公司“5·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未见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的要求,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组,对方山兴周养殖有限公司“5·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5·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2026年6月8日,县宣传部、公安局、检察院、人社局、总工会、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峪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综合分析方山县兴周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周养殖公司”)自评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核验等方式,对方山县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落实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1.赵旭峰,男,中共党员,方山县兴周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将化粪池修建工程承包给无相应资质王旭江,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疏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雇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发生后虽积极抢救伤亡人员、处理善后事宜,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但未能及时上报事故发生情况,造成事故迟报,以上行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重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方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事故调查组未向县应急管理局移送相关材料,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未落实到位。

本案由方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23年11月13日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旭峰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方检刑不诉[2023]31号),已落实到位。

2.王旭江,男,山西省临县车赶乡杜家沟村人,修建化粪池承包人(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承包建造化粪池,对建筑专业知识了解不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公安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本案由方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23年11月13日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旭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方检刑不诉[2023]30号),已落实到位。

3.王唤则,男,化粪池修建施工现场负责人,疏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雇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公安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本案由方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23年11月13日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唤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方检刑不诉[2023]29号),已落实到位。

)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韩青平,男,中共党员,峪口镇郝家墕村民委员会周家山小组监督委员会主任,未能及时上报发生的安全事故,导致事故迟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峪口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6日中共方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郝家墕村党总支委员职务(方纪[2025]3号),已落实到位。

2.张瑞成,男,中共党员,峪口镇郝家墕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未能及时上报发生的安全事故,导致事故迟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峪口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6日中共方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纪[2025]1号),已落实到位。

3.樊丑小,男,中共党员,峪口镇人民政府副组长,分管辖区内安全工作,对辖区内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评估内容:建议峪口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6日方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方监[2025]2号),已落实到位。

4.高金平,男,中共党员,峪口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分管辖区内农业、畜牧、水利等工作,对辖区内分管业务工作监管不到位。

评估内容:建议峪口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6日方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方监[2025]3号),已落实到位。

5.王熙照,男,中共党员,方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方山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兼方山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对畜牧行业领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评估内容:鉴于王熙照现已因其它工作问题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免于行政处分。

落实情况:鉴于王熙照现已因其它工作问题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免于行政处分。

6.张海燕,女,中共党员,方山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和肉牛养殖技术股,对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

评估内容:建议方山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6日方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方监[2025]5号),已落实到位。

7.宋志刚,男,方山县畜牧兽医中心肉牛养殖技术股股长,具体负责对接兴周养殖有限公司项目业务,对业务内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

评估内容:方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6日方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方监[2025]4号),已落实到位。

(三)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方山县兴周养殖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所用工队为当地农民工,未对临时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施工承包人为王旭江,无任何资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造成事故迟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评估内容:方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事故调查组未向县应急管理局移送相关材料,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未落实到位。

(四)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落实情况

1.地方(属地)政府

方山县峪口镇人民政府

评估内容:责成向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讨。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30日,峪口镇人民政府向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检讨,落实到位。

2.相关部门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评估内容:方山县农业农村局向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讨。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30日,方山县农业农村局向方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检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方山县兴周养殖有限公司、峪口镇人民政府、方山县农业农村局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方山峪口兴周养殖有限公司“5·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方山县兴周养殖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针对此次事故,方山县兴周养殖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事故教育及培训工作,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加强相关方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公司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分析了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增强人员安全素质。强化现场隐患排查力度。公司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二)方山县峪口镇人民政府

峪口镇人民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此次事故,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在建项目、工矿企业、小微施工工程拉网式安全大排查,所在在建零星工程停工自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闭环整改。严格规范辖区内工程发包备案制度,杜绝无资质个人承揽土建工程,细化镇村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压实网格员日常巡查责任,实行施工现场常态化抽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相关方作业安全管理,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三)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重新疏理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确保监管无盲区。深化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单位资质、现场安全防护、隐患整改等情况。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了施工安全专题培训,对农业农村干部开展监管业务培训,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完善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应急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 事故发生单位

1、从业人员自我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方山县兴周养殖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管理,加强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2、警示教育宣传培训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强化。方山县兴周养殖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事故进行了一系列警示教育宣传培训,但在举一反三,从事故中总结如何去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方面仍然需要补短板,应通过每次警示会,让从业人员针对事故谈体会,全方位提高安全意识。

(二)事故责任相关单位

峪口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守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积极做好行业监管工作,督促行业内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安全责任,加大查处“三违”的力度,切实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评估,“5·2”事故发生以后,方山县相关部门及单位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防范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经核查,评估结论如下:

1.县应急管理局对赵旭峰和兴周养殖公司的行政处罚未落实。

2.批复中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除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未落实外,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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