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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验收的公示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5-12-31 10:25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方山县贯彻落实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一: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基本为传达学习、听取汇报,研究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较少。一些地方和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1.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研讨国家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察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着力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教学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专题学习,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实现常态化专题研讨;县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体系,实现全覆盖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管理,倒逼责任落实,干部生态环保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显著提升,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关注较少,方山县对县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重视不够,造成较大隐患

整改措施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对县城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改造情况、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情况、生活污水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达标排放,坚决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完成情况:县住建局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情况排查方案》,对县城污水管网及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县委、县政府印发《方山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方办发〔2024〕21 号),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落实;县长高鹏、副县长刘亮勤实地调研督导污水管网收集处置工作。2022 年以来累计完成雨污分流改造4.048 公里,整改管网错接混接点17 处,完成城区段排查整治、消除隐患3 条。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投运,处理能力达1.2 万吨 / 日,实际日处理污水8000 吨;2023—2024 年实施合流制管网改造1.69 公里,污水收集率持续提升,县城生活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达标排放,直排隐患全面消除,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三:落实生态化解保护责任不够到位。部分党政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思想上认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工作,靠前担当精神不足,配合意识不强。部分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环保职责不清,对本部门职责范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掌握,甚至视而不见、推诿卸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的环保格局远未形成。

整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完成情况:县委组织部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全面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环保责任落实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层层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厘清职责边界、强化协同联动,全县生态环保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题四传导责任压力不够严实。压力传导“上热下冷”逐级弱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的不紧不实。《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但实际上并未落实。2022年7月吕梁市委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市委督查委员会对中央督察反馈问题跟踪督办,做到“三个不放过”,但市委督查委员会督办落实不到位,推进整改进展迟缓,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吕梁市43项整改任务,截止督察组进驻,只验收销号19项。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任务督促力度,加快整改任务销号。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情况:县严格执行整改调度、督查、通报、销号机制,强化压力传导与追责问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我县19 项整改任务(个性问题 1 项、共性问题 18 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整改质效全面提升,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五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涉嫌编造巡河数据,如市级河长巡查日志中3人巡查发现事件数、未处理数、已处理数完全雷同;市河长办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向有关县(市、区)交办问题1055件,仍有196件问题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河长制长效治理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导力度,推动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到位。对督查交办问题进行定期通报,高度重视,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如期整改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印发《关于调整县级河长制的通知》《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第一次河长巡河周活动的通知》,明确巡河频次:县级河长每年不少于6 次、乡镇级不少于12 次、村级不少于48 次。全县河长年度应巡3762 次,实巡3995 次,完成率106%;规范巡河台账管理,杜绝数据造假,交办问题全部闭环处置,河长制履职全面到位,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水环境治理存在明显短板。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吕梁市已经完成2020-2023年雨污分流四年行动计划任务,但小区、庭院及户道管网普遍未纳入改造范围,部分老旧城区雨污分流管道未贯通。有的县(市、区)甚至城市主干道管网也未改造,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现象依然普遍,雨污分流效果大打折扣。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等县(区)将雨排渠、泄洪渠作为污水管网,下雨时雨污混合水直排河道;平川四县(市)普遍利用退水渠大量积存溢流的雨污混合水,形成“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对全县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梳理,建设圪洞镇津良庄村南沟、下东河槽、盛祥小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2.突出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确保雨污分流改造成效。

完成情况:我县将雨污分流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推进,持续实施老旧城区、主次干道、关键节点管网改造,全面整治错接混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强化溢流管控与应急处置,县城雨污分流效果显著提升,2022年以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4.048公里,改造完成错接混接点17处,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建制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不到位。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工投运3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目前仍有33座未完工。

整改措施按要求年内完成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

完成情况:方山县北武当镇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00m³/ 日,2023 年 10 月基本建成;因雨水淹没设备停运,2024 年 12 月完成设施修复与调试,由施工单位试运行,待稳定达标后正式移交运维。2024 年 6 月、8 月、11 月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出水均达标,设施稳定发挥治污效能,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八:河道河岸乱堆乱倒问题突出。河段垃圾倾倒、污水直排等问题屡见不鲜,如蔚汾河兴县奥家湾乡奥家湾村段、屈产河石楼县灵泉镇东卫村段、三川河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段、东川河支流离石区益达利养殖有限公司段、南川河中阳县道棠村明明储煤场段等河道及沿岸不同程度存在堆存的垃圾。

整改措施开展河道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河道沿岸垃圾乱堆乱倒等问题,确保河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完成情况:县河长办印发《方山县纵深推进河湖库 “清四乱” 集中清理整治方案》(方河办〔2024〕3 号),全面开展清理整治。累计排查发现垃圾堆放点21处并全部清理,清运垃圾淤泥8200 立方米;拆除临河牛棚1 处、跨河漫水桥1 座,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常态化运行,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防控。督察发现,吕梁市不少养殖场、养殖户分布在河岸两侧,部分畜禽粪便未能收集处理,随雨水进入河道或渗入地下,污染水体隐患大。特别是文水县有3000多家养牛户,养殖规模约26万头,每年产生粪便230余万吨,其中90余万吨尿液收集治理成效不高,养牛场周边污水坑随处可见;石楼县、交口县、柳林县、方山县等,均存在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摸排,督促没有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引导散养密集区建设粪污集中收集场所,推进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小型养殖和散养户建设粪污集中收集点或收集池。3.提升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4.定期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对畜禽粪污未利用或处理不合规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畜禽粪污乱排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查处。

完成情况:成立畜禽粪污整治工作专班,制定《2024 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完成5 个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14%。常态化开展养殖污染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乱排乱放,养殖污染风险有效管控,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十:工业企业排污管控不够精准。中阳县耀龙煤焦铁有限公司、离柳集团宏岩煤矿、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设置使用不规范,存在超标排放隐患。个别企业偷排偷倒问题时有发生,2023年8月以来,交城山西景源宝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将煤气管道冷凝水倾倒入磁窑河美锦桥断面附近河道,造成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管控力度,规范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设置运行,对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完成情况: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实行错时执法、突击检查、夜间巡查、节假日值守常态化,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 件,行政处罚143.8 万元;督促企业规范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运维,排污管控精准到位,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十道路交通污染防治力度不够。307国道是吕梁市交通要道,日均车流量约2.4万辆,沿路工业企业及经营户2171家,307国道吕梁段普遍存在脏乱差问题,尤其是接近各城区的路段扬尘污染严重。走航监测发现,城区及近城区路段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氮氧化物(NOX)严重超标。一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路段未建雨排系统,建成的雨排渠堵塞严重,致使路面雨时积水,雨后积泥;多数沿路门店,特别是停车场、汽修店门前未硬化,车辆带尘带泥上路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道路及门店硬化区清扫不及时,各重点路段积尘较厚,车辆经过时漫天扬尘。三是道路周边乱搭乱建问题突出,沿路门店物料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放、运输物料抛洒,加剧对道路周边环境的污染。209国道、340省道、汾介路等道路以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道路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督察反馈国道污染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督导,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最坚定的决心、强有力的举措,立足当前狠抓问题排查整治,抓好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四乱”现象、汽修行业、沿河水环境污染得到改善,实现209国道方山段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完成情况:县政府召开专题推进会,落实《方山县公路干线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方案》。209 国道方山段设6 个养护道班,累计投入人工4336 个;出动清扫车96 台次、洒水车60 台次、其他作业机械2550 台次;完成路基养护276 万㎡、挖补坑槽2.392 万㎡、处治裂缝21.82 万米、龟网裂1.27 万㎡,实施修复养护工程69.105 公里,完成投资1.25 亿元,道路扬尘与沿线脏乱差问题彻底整治,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十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不够严格。一是砖瓦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砖瓦企业在线监控设备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如交城县鼎烽建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未联网,数采仪关闭,烟气分析仪量程过大,烟气粉尘数据不能传送,工控机上显示粉尘数据为零;汾阳市盛鼎建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未联网、设备损坏,烟气流速和二氧化硫(SO2)数值均为零,所有标气过期;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4月4日起在线监控平台流速仪数据与数采仪不一致,数采仪显示烟气流速、烟尘、二氧化硫(SO2)接近零。二是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迟缓。孝义市楼东南发运站、离石区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岚县丰达焦化冶炼有限公司、临县大度山石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物料棚未建设或封闭不全,汾阳市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石子等散装物料约5.3万吨,其中约3.5万吨未苫盖。三是企业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交城县利虎集团浮法玻璃公司、中阳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问题突出,厂区刺激性气味十分明显;文水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5月以来,被省生态环境厅7次通报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高值问题,但至今未得到整改。

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检查,开展环境监测监控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监测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加快推进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提升治理行动,通过完善全封闭物料大棚建设,厂区露天堆放物料苫盖等,持续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完成情况制定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的通知》(吕环发〔2024〕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规范化整治的通知》、《方山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化精细化管控。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 件,行政处罚143.8 万元,行政拘留2 人;督促企业规范在线监控运维、完善密闭料仓、整治无组织排放与 VOCs,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十“散乱污”动态清零落实不到位。督察期间共发现10家“散乱污”企业未实现“两断三清”,其中离石区2家、兴县1家、临县1家、方山县1家、中阳县4家、汾阳市1家。特别是汾阳市原中煤龙泉焦化有限公司厂区,长期被个人违法占用,露天晾晒、加工、堆存煤泥,现场堆存煤泥量4万余吨,占地面积达300余亩,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同时,煤灰随雨水流入厂外沟壑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巡查排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

完成情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通知,多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对大武镇保安村 “散乱污” 储煤场彻底清理取缔,建立动态台账与 “回头看” 机制,实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清零一处,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十城区面源污染治理短板明显。一是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亟需加强。2023年1-7月份吕梁市有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扬尘管控不力。督察发现,不少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如市区泰化集团中心城贺昌路西项目、吕梁市康寿老年医养中心工地、兴县218省道蔡家崖北坡移民新村段道路施工工地、中阳中钢宾馆项目工地等。2023年1-8月除平川四县(市)外,其余县(区)均未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过处罚。二是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流于形式。督察发现,多家汽修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如市区大昌瑞升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装置10个光氧催化灯管不通电;吕梁腾飞汽修服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装置设备中无活性炭、7个光氧催化灯管不通电;吕梁市鑫精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装置过滤棉、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等。三是餐饮油烟治理问题较为突出。随机抽查离石区15家饭店,普遍存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合理或清洗不到位等问题,其中6家饭店油烟直排。其他县(市、区)餐饮经营企业,尤其是小型餐饮店油烟治理不到位问题也较为普遍。

整改措施1.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标准。加大工程车辆夜间行驶的检查力度,对不采取遮盖措施、未经冲洗出入工地的车辆和建筑工地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或行政处罚。2.汽修行业VOCs强回收管控,强化涉VOCs处理工艺治理。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应使用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3.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对建成区所有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确定重点整治单位名单,压实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优化力度,对城区饭店经营商家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经营者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标准。加强管理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及时清洗的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净化装置达标、正常使用,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直至依法关闭。

完成情况:县住建局印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与监督检查计划,全县2 个在建项目全部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落实 “六个百分百” 并验收合格。开展汽修行业简易低效 VOCs 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城市综合执法队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排查整治,督促安装、清洗、维护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城区面源污染全面管控,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十固废堆场建设不规范。固废煤矸石填埋场“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分层碾压、覆土厚度不够、未建设排水沟及防渗设施等问题较为普遍。如中阳县瑞通洗煤厂矸石场、兴县欣泉煤业煤矸石堆场、柳林县高红工业园区大桥西侧大型煤矸石堆场、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赤泥库等。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未建监测井和渗滤液回喷系统,垃圾填埋未按规定分层碾压,覆土厚度不够,擅自停运渗滤液处理站。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设施情况,全面整治三防设施不规范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完成情况: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印发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18 个工业固废堆存场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规范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流程管理,固废堆场环境风险全面管控,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十:危废管理不严格。督察发现,307国道吕梁段沿路汽修门店多数未设置危废暂存间和建立危废管理台账,部分门店把废机油桶等危废,按塑料废品卖掉,管理极不严格;吕梁腾飞汽修服务有限公司、吕梁市鑫精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汽修企业普遍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乱堆乱放、管理混乱等问题。中阳县弘泽铝质耐材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暂存、处置,直接作为原料使用。离石区吕梁市供合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各经营户场地内不同程度存在废机油桶、废油漆桶等危废露天堆放问题,特别是高肖强废塑料收购站内堆积大量废油漆桶等危废。

整改措施严格危废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限期督促企业按照危废管理标准要求完成治理。

完成情况:印发《方山县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攻坚行动期间查处危废非法收集案件1 件,行政拘留2 人;组织涉危废单位交叉执法检查,全覆盖检查17 户,发现问题31 个,建立清单、对账销号、全部整改到位,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问题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2020年黄河流域及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工程尚未通过验收,其中文水县至今未完成修复。2021年黄河流域及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项目涉及离石、汾阳、柳林、岚县共65个图斑,为2023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柳林县尚未开展相关工作,其他3县(市、区)虽已开展修复,但均未全部完工。

整改措施强化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矿废弃地与复垦利用国土绿化相结合(包括正在实施的山水工程14个图斑面积约为12.19公顷),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完成情况方山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共6 个,总投资31479.2374 万元。截至目前,3 个项目已完工,3 个项目加快推进:北川河中上游水土保持与矿山修复项目林地提质改造完成98%,河道、湿地、矿山修复完成99%;北川河大武镇水生态治理项目开工建设,支付预付款527.68 万元;瓦窑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 2025 年 11 月 9 日全面复工,完成率10%。我县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定期调度,确保按期完工验收,整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共10天)向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薛侯文

固定电话:0358-6022620

电子邮箱:llfsjcdd@163.com

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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