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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7-11 17:45

编号:(2025 )年(方继字)第(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1553640995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有贵

房屋

方山县城水塔巷南一排

方政办发95字第6号

桑芬兰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