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方山抗日烈士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6-23 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山县零散烈士墓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方山抗日烈士塔:
参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吕梁市 60 处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中的,方山抗日烈士塔文物保护范围,原地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即以文物本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90.18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方山抗日烈士塔: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基座、塔体、碑刻、烈士塑像、壁画、彩绘等纪念设施。
以上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它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新建纪念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