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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建平、严娟青)

来源: 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5-29 11:36

下列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声明人

备注


1

晋(2020)方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873号

刘建平、刘玉大、石毛英、刘梓宸、刘子睿

圪洞镇盛祥小区12号楼1单元302室

141128100201GB00001F00120006

刘建平



2

权利人因证书遗失无法提供,办证档案中未记载证号

严娟青

瓦窑北路财政局家属院2单元501室

141128300005GB00026F00010015

严娟青



特此声明

经办单位: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