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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补充说明
来源: 方山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 2021-09-30 10:16
方烟(法)[202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方山县卷烟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原《方山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补充修订。
补充条款
将以下原条款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3.3.4 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5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补充为如下条款:
3.3.4 特殊区域
(1)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5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本规定方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方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