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山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大武镇水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10-23 10:27
方政征(公)字〔2020〕13-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0年5月28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大武镇水沟村集体土地0.3737公顷(5.61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大武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水沟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水沟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0.3737公顷(5.61亩),东邻218省道、南邻地、西邻地、北邻地(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批发零售用地项目(加气站)。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标准补偿,即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
大武镇水沟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园地和林地均为:2.6400万元/亩。
该宗地共0.3737公顷,其中园地0.2149公顷、林地0.1588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5.9194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8.8791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4.7985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大武镇水沟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大武镇、水沟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3日-11月22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大武镇、水沟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大武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联系人:何永才 15935179113)。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润仙 13753822636)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