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山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峪口镇横泉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7-27 09:25
方政征(公)字〔2020〕14-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0年7月3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峪口镇横泉村集体土地0.6081公顷(9.12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峪口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横泉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横泉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范围:位于方山县峪口镇横泉村(0.6081公顷),东邻于成龙陵园、西邻209国道、南邻地、北邻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权属一致;调查结果与数据库地类有2个图斑地类不一致,涉及0.1010公顷。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文体娱乐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暂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补偿〔水浇地为4.6143万元/亩、旱地为4.2725万元/亩、林地为3.9307万元/亩、其他农用地(田坎)3.5889万元/亩〕,如征收期内有新的补偿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
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批准:峪口镇横泉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旱地)为2.5635万元/公顷(1709元/亩),土地补偿倍数为9倍、安置补助倍数为16倍。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水浇地(10级)0.4553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671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9.8417万元,补偿金额为31.5133万元;
2.旱地(13级)0.119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750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8891万元,补偿金额为7.6392万元;
3.林地0.032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660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382万元,补偿金额为1.8986万元;
4.其他农用地(田坎)0.0014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025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0.0502万元,补偿金额为0.0753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5.107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26.0192万元,补偿金额共计41.1264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峪口镇横泉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峪口镇、横泉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0年7月27日-8月25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峪口镇、横泉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圪洞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联系人: 于锋13835819973)。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润仙 13753822636)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