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2017年1-6月份金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08 01:39
方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办公室文件
方扶办字[2017]20号
关于下达2017年1-6月份金融扶贫到户
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方山县信用联社、邮储银行:
根据省、市关于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的安排,方山县信用联社、方山县邮储银行作为开展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的合作单位,为我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通过“能人大户”等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给予了贷款。现将2017年1-6月份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资金215.936万元下达你们,其中方山县信用联社177.1217万元,方山县邮储银行38.8143万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资金来源:本次贷款贴息的资金来源:2016年第一批财政发展资金中用于贴息的47.4952万元(晋开发办[2015]175号、方脱贫攻坚组发[2016]5号),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用于贴息的168.4408万元(晋开发办[2016]138号、方脱贫攻坚组发[2017]5号)。本次支付后还结余331.5592万元。
2、贴息对象:本次贷款贴息的主要对象:一是2017年1-6月份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二是“四位一体”贷资入企的贫困农户;三是邮储银行2016年发放的2年期贷款的贫困农户第二年度贴息;四是邮储银行2016年发放的2年期贷款中为贫困户联保的非贫困户。考虑到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不稳定和贫困户为动态管理,本次贫困户信息核对时间截止为2017年7月20日。
3、贴息期限:贷款贴息期限按一个年度计算,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月数计算;超过一年的贴息根据下一个年度还款情况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后再予以贴息。
4、贴息利率:对金融部门发放的贷款,年利率高于5%的,在贴息期内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给与贴息。贷款年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贷款年利率进行贴息。
5、贴息限额:针对建档立卡内的贫困户,享受贴息的贷款限额为5万元,超出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针对联保的非贫困户,以及能人大户牵头、领办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体,贷款限额在20万元以下的,因其无法提供有效的带动贫困户具体措施的印证材料,故享受贴息的贷款限额按5万元计算,超出部分不予贴息。
6、其它要求:接文后,请方山县邮储银行和信用联社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贷款农户,并将转帐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整理成册一式3份分别报扶贫办、财政局和各自留存。此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它用,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大象贫困户贷款花名表.xls
方山县2017年1—6月份金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汇总表.xls.xls
方山县扶贫办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