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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7 02:07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
| 受理部门 | 方山县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 权利编号 | 012690950-XK-0002 | ||||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主体 | 地方税务局 | 办理类型 | 审批件 | 咨询电话 | 6027839 | 监督电话 | 6027839 |
| 受理条件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
| 办理材料 |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 ||||||
| 办理流程 | 1、纳税人提出申请.2、方山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接收核对资料.3、税源管理部门审核.4、分局领导审批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 ||||||
| 可供下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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