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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7 02:07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受理部门方山县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权利编号012690950-XK-0002
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地方税务局办理类型审批件咨询电话6027839监督电话6027839
受理条件(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办理材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1、纳税人提出申请.2、方山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接收核对资料.3、税源管理部门审核.4、分局领导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可供下载表格

延期申报申请表.doc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