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方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25 17:35
方政办发〔202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我县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树立文明城市形象,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方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刘亮勤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郝玉平 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 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星星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成 员:
薛向辉 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赵晶晶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霍秉艮 县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高 峰 县委网信办主任
郭有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国锋 县发改局局长
薛贵锋 县工信局局长
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建军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韩建忠 县交通局局长
李 军 县住建局局长
王满顺 县民政局局长
刘月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建文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闫建龙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闫文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继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武富勇 县税务局局长
崔志刚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晓春 县信访局局长
刘海珍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 进 团县委书记
韩凤娇 县妇联主席
牛成哲 县文联主席
郝 静 县残联理事长
李雪芬 县史志办主任
郭岩峰 县档案馆馆长
雒完全 县党校常务副校长
张少为 县马坊镇镇长
王鑫辉 县积翠镇镇长
薛 颖 县圪洞镇镇长
赵志伟 县峪口镇镇长
吴小卫 县大武镇镇长
刘文娟 县北武当镇镇长
刘童童 县电子商务数据应用服务中心主任
肖吉平 县教育科技局科级干部
成晓龙 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方山分公司经理
高 伟 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贺新志 县人行行长
闫冬平 县建设银行行长
薄宝玉 县农商银行行长
刘永军 县邮政银行行长
王茂林 县邮政公司经理
白 辉 县移动公司经理
武 斌 县联通公司经理
张永海 县电信公司经理
杨雨凡 县人寿保险经理
任 宇 县人寿财险经理
李 军 县财产保险经理
方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惠敏同志担任,负责综合协调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方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对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推广普通话,推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教科局、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方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编制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组织落实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督促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工作,为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县委办公室:负责县委各部门、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组织、协调、督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语言文字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负责党群机关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组织、协调、督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语言文字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负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党政干部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务员招聘条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宣传工作,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进行总体管理和监督,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公务员、事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并完善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聘使用普通话水平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相关措施,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内容。
发改局:负责落实本系统人员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本县公共事业发展计划,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总结以及档案资料的完善整理。
工信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做好商场和超市等公共服务单位的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管理工作,大力开展“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医务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督促医务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行业在使用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方面的对外窗口作用。
财政局: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确保县语委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交通局:负责组织从事客运、公交、出租业务方面的广播员、售票员、乘务员等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积极提倡说普通话,推行普通话达标上岗,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检查公交车车身广告、站牌等用字情况和长途汽车站及公路沿线用字的使用情况。做好车站等社会“窗口”服务行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及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车站等交通运输单位各种不规范用字的情况。
民政局、住建局:负责对公共场所设施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与有关部门一起在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牌,监督检查城市街道、市场牌匾和户外广告语言文字规范情况,纠正不规范现象。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包装以及广告宣传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标准应当做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同时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以及各种出版物、印刷品的规范用字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旅游单位、宾馆、酒店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组织旅游服务行业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导游须实行普通话上岗制度。
行政审批局和电子商务数据应用服务中心:做好本单位、本行业服务窗口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工作,积极开展“推普”活动,对不规范的用语和用字实施监督和纠正。
公安局: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
融媒体中心: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和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检查审核电台、电视台的播音规范用语和电视屏幕的规范用字。
乡村振兴局:负责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开展普通话推广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把加大对农村青壮年劳力的普通话培训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
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负责在本群体中组织开展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与之相关的群众性“推普”活动。
各镇:负责辖区内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宣传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本辖区经营门面的招牌、建筑物广告等用字规范工作,对不规范用字进行检查、督办、整改。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广告牌匾制作从业人员、商标印制人员规范化用字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检查企业单位(个人)在名称、商标、广告牌匾上的不规范用字,对违反国家用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金融、旅游、卫生、税务、交通、邮政、保险、通信、电力等公共服务行业: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对外服务窗口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以及规范用字管理工作,实行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并对本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