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于印发《方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农经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5-05 11:03

  【图解】方山县农经中心《关于印发《方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的公告》(简称“四办法一标准”)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目标,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有需求的村应编尽编,科学确定宅基地规模布局;指导镇、村加强住宅风貌规划与管控,提升村庄村容风貌。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工作。指导农村自建底层房屋建设工作,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信用管理。可按照县域整体布局,设立若干农房建设监理服务管理机构,对农房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登记,以及登记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承诺书示范文本和方位示意图;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材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开展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将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列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重要内容,指导镇、村开展宅基地纠纷调解。(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农经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5月8日前)。各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意义,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 

  (二)统筹推进(2021年5月15日前)。试点先行,稳慎推进。选取积翠镇、大武镇先行试点,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健全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从严落实“三到场”(审批前审查到场、批准丈量后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五公开”(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制度要求。 

  (三)调查摸底(2021年6月1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所辖各村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及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 

  四、组织机构 

  组  长:高  鹏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玉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福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月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晋军  县应急局局长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任星星  县司法局局长 

          闫建龙  县统计局局长 

          赵荣勤  方山县农经中心 

          张少为  马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鑫辉  积翠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  颖  圪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志伟  峪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娟  北武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方山县农经中心,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荣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海燕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县、镇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担当作为,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农村房屋建筑、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等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 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方尺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标语、村公告栏、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悉程度,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营造农民安居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